在共建“一带一路”倡议引领下,中欧多边和双边金融合作机制逐步完善。2021年11月,由中欧等经济体共同发起的可持续金融国际平台(IPSF)发布了《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报告——减缓气候变化》(以下简称《共同分类目录》)。
2022年5月,作为中国首家赤道银行,兴业银行发行6.5亿美元《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该笔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管理均在《兴业银行绿色债券框架》下进行,体现了中国在国际可持续金融标准制定方面受到国际资本市场认可。
同时,该笔债券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可持续金融标准的制定提供参考,推动减少绿色金融发展所面临的机制和市场障碍,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本投入到绿色领域。
一、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绿色债券简介
2021年11月,《共同分类目录》由中国人民银行与欧盟委员会相关部门共同牵头完成、发布,包含了中欧双边共同认可的绿色经济活动清单。《共同分类目录》可作为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绿色可持续投融资参考标准,助力降低跨境交易绿色识别成本,不断提高境外项目环境可持续性。
2022年5月11日,兴业银行香港分行在国际资本市场成功完成3年期6.5亿美元中欧《共同分类目录》主题绿色债券的簿记和定价,发行票息3.25%,认购倍数为5.23倍。
二、推动绿色金融标准趋同
此次债券发行是对中欧《共同分类目录》的创新运用。在境外落地后,部分发展中国家也给予高度评价,遵循目录发行债券并开发产品,有效推动了绿色金融分类目录趋同,促进了绿色金融产品和绿色定价在全球市场上的互认和交易。
(一)严格遵守绿色框架,促进标准趋同
《共同分类目录》包含了中欧共同认可的72项对减缓气候变化有重大贡献的经济活动,是中欧双方对G20和国际上有关增强各国绿色金融标准可比性相关建议和呼声的积极回应。该笔债券募集资金的投向和管理均在《兴业银行绿色债券框架》下进行,专项聚焦于“可再生能源”和“低碳及低排放交通”类别的优质绿色项目,符合国际资本市场协会(“ICMA”)《绿色债券原则》,在取得全球领先ESG评级及研究公司Sustainalytics第二方认证意见的基础上,同步聘请香港品质保证局(“HKQAA”)出具第二方意见,确保债券募集资金投向和管理方式严格符合《共同分类目录》和绿色债券国际公允标准。
(二)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实现显著环境效益
该笔债券专项聚焦于可再生能源和低碳及低排放交通类别的优质项目。债券共募集资金6.488亿美元,已于2022年末前全部分配完毕,分别分配给一个位于浙江的海上风电项目、一个位于宁夏的太阳能发电项目和一个位于云南的轨道交通项目。上述两个可再生能源项目带来的环境效益(兴业银行部分)包括:年减少用煤当量14.47万吨、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碳当量40万吨、年减少排放二氧化硫当量250.64吨、年减少排放氮氧化物当量633.94吨。根据第三方机构于2023年3月出具的年度评审意见,该笔债券在所有重大方面均符合绿色债券框架内容。此举有利于扩大该目录的使用场景,发挥该目录在绿色资本跨境流动中的作用,提升中国绿色金融市场的国际认可度。
(三)引导环境信息披露,推动环境信息透明化
作为绿色金融的先行者,兴业银行充分用好共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工作组”联席主席职能,提升签署机构共建“一带一路”环境信息披露水平。在实践中总结环境信息披露框架和模板,逐年扩充和完善,目前形成的模板包括:公司治理和战略、风险评估和管理、投融资活动情况、企业碳排放情况、信息披露和沟通情况,以及共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案例等。凭借在推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融资和环境信息透明化方面的成就,兴业银行先后获得共建“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颁发的“2022年度最佳领导力/能力建设奖”、“2023最佳执行奖”。
三、促进跨境绿色资本流动
通过积极引入外资金融机构参与债券发行,进一步扩大了《共同分类目录》的国内、国际影响,推动绿色金融在共建“一带一路”绿色发展方面的应用,不断形成促进跨境绿色资本流动的良好实践。
提供绿色金融的“中国方案”。在境外绿色金融实践方面,兴业银行积极拓展,为“一带一路”建设提供符合绿色项目发展需要的绿色金融中国方案。2018年在卢森堡发行首支境外绿色债券,后续又陆续在香港、法兰克福、斯图加特等交易所发行蓝色、碳中和、中欧可持续金融共同分类目录等主题的绿色债券,累计发行规模突破30亿美元。
推动绿色金融国际合作与能力建设。2021年,兴业银行会同法国东方汇理银行共同编写了《一带一路绿色投资原则(GIP)环境和气候信息披露典型案例》,供GIP签署机构学习借鉴。2022年,针对不同地区转型产业(高排放产业)、《共同分类目录》进行研究和解读。并积极参加中英、中欧、“一带一路”绿色金融交流,以及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绿色金融和气候政策高级别研讨等,有效促进了绿色金融的国际合作,为中国引领全球绿色金融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